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经对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事项进行充分了解,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关
联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符合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对公司业务的开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
于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对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及向其提供反担保事项进行充分了解,我们认为公
司、深圳市科陆精密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密仪器”)、深圳市科陆智慧
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本次接受关联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融资”)的担保并由公司为精密仪器、智慧能源向
高新投融资提供反担保是基于公司、精密仪器、智慧能源融资需要,有利于公司、
精密仪器、智慧能源拓宽融资渠道,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及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及向其提供
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前认可意见
经对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资本”)向公司提供资
金支持事项进行充分了解,我们认为本次深圳资本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将《关于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对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保理业务事项进行充分了解,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关
联方美的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能够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补充流动资
金,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开展
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文 丘运良 谢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