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中葡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03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暨重整进展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情况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
日、2022年2月8日、2022年2月19日、2022年4月21日、2022年6月3日、2022年7
月27日、2022年8月11日、2022年9月10日、2022年12月3日、2022年12月29日、
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0号)、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号)、《关
于控股股东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7号)、《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子公司被申请实质合并重整暨重整进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
临2022-012号)、
《关于法院裁定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
(公
告编号:临2022-030号)、
《关于控股股东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2-035号)、《关于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2-036号)、《关于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2022-040号)、《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2022-051号)、《关于控股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暨重整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3号)、《关于控股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
果暨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4号)及《关于控股股东第二次债
权人会议出资人组再次表决结果暨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1
号)。
管理人发来的《关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暨
重整进展的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2022 年 1 月 30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
裁定受理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安集团”)的重整申请。2022 年 2 月 17 日,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大成
律师事务所担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限公司、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河北国安第
一城景区管理有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中信国
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议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召开,会
议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因《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
人权益调整,本次设立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有
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资人组对《重
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截至 12 月 28 日 20 点,有
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未表
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出资人组再次表决结果,出资人组拒绝再次表
决。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2023 年 1 月 10 日,管理人
向北京一中院递交了《关于提请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申请裁定批准
《重整计划(草案)》。
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国安集
团等七家公司重整程序”
二、风险提示
整计划开展执行工作;若重整计划顺利完成,公司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将发生变更。
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的重整
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例为34.48%;国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7,452,7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5%;
国安集团与国安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4,926,2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
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