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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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
              的核查意见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汇绿生态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
司拟实施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
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
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
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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