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 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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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公告编号:2023-009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2023 年度第一次
临时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期)》(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
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招
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以下简
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招商局港口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
理办法》)、 《招商局港 口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 施考核办
法》(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二)2019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一期)(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19 年
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同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2019-070)。
   (三)2020 年 1 月 3 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748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具体详见公司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四)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股 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 期)(草 案修订稿) 》及其摘 要,并对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核查并发表意
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2020-
   (五)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一期)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对首批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对股票期权首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0 年 1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 月 19 日止。公示
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详见公司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六)2020 年 2 月 3 日,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 案)》及其 摘要、《 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 第一期)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同日,公 司根据内幕 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 的核查情
况,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 告》。具体 详见公司 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的 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1)。
   (七)2020 年 2 月 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第
九届监事会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授予日 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 一期)激 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查 并发表意
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
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2020-013、2020-014)。
   (八)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
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批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授予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
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
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1-008)。
   (九)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一 期 ) 预留 部分 的 激励 对 象名 单 审核 及公 示 情况 说 明》 (公 告 编号 : 2021-
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2 月 8 日止。公示期满,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十)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
第十届监事会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 第一期)行 权价格的议 案》《关 于调整公司 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
(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
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
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7、2022-008、2022-
   (十一)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
议、第十届监事会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
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进行核查并发 表意见。具 体详见公司 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的 相关公告 (公告编
号:2023-005、2023-006、2023-007、2023-008、2023-009)。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批授予部分的 21 名激励对象退休或已不在公司
任职,该等人员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该等人员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79.64 万份。
   (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满足,公司
将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向激励对象授予的 388.68 万份股票期权。
   (三)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满足,公司
将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向激励对象授予的 26.5 万份股票期权。
  因此,公司需对上述共计 594.82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将前期已累计确认
的与该等批次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同时后续不会确认该等注销股份
相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
  四、独立董事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且 1 名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董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五、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
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
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
摘要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注销 原因、数量 的情况符 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
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
市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工作 指引》《招 商局港口 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 程》以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和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四)《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调整及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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