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中原环保”)拟以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集团”)持
有的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中信建投”)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
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 披露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前六个月至《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公告前一日(即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12月26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公用集团及其现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标的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五)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主体;
(六)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一)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
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上述核查范围内的部分主体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况,具体如下:
自查期间内,中信建投存在使用自营和资管账户进行中原环保股票交易的情
况,截至2022年12月26日合计结余中原环保股票249,300股。中信建投买卖中原环
保股票的自营及资管业务账户为指数化及量化投资业务账户,上述账户投资策略
是基于交易所及中原环保发布的公开数据,通过量化模型发出股票交易指令。此
类交易表现为一篮子股票组合的买卖,并不针对单只股票进行交易,属于通过自
营及资管交易账户进行的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等 范畴,
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中信建投已经制
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
幕信息不当流通。综上所述,中信建投上述自营及资管业务股票账户买卖中原环
保股票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中信建投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
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自查期间内,自然人买卖中原环保股票的情况如下:
核查对象 任职及亲属关 买入数量 卖出数量 结余数量
交易日期
姓名 系 (股) (股) (股)
标的公司监事
徐丽娅 2022-9-7 500.00 -- 600.00
王阳母亲
中原环保风险
胡艳萍 控制总监韩国 2022-7-15 -- 500.00 500.00
俊的配偶
公用集团相关 2022-7-20 8,500.00 -- 8,500.00
魏怀习 知情人员魏云
芳的父亲 2022-7-22 -- 8,500.00 0
除上述主体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行为。
(二)相关主体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与承诺
标的公司监事王阳母亲徐丽娅就自查期间股票交易行为出具了《关于买卖中
原环保股票情况的说明》,确认如下:“本人在交易中原环保股票期间,并不知
晓任何公开披露信息之外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本人儿子王阳未向本人透露
过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本人上述买卖中原环保股票的行为系基于本人对
市场行情、行业及中原环保未来发展的独立判断作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本
人儿子的工作关系或其他方式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确认上述说明和承诺真实、准确,并将承担因上
述说明和承诺不实而给中原环保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中原环保风险控制总监韩国俊的配偶胡艳萍就自查期间股票交易行 为出具
了《关于买卖中原环保股票情况的说明》,确认如下:“本人在交易中原环保股
票期间,并不知晓任何公开披露信息之外的与中原环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信息。本人配偶韩国俊未向本人透露过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本人上述买
卖中原环保股票的行为系基于本人对市场行情、行业及中原环保未来发展的独立
判断作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本人配偶的工作关系或其他方式获取内幕信息
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确认上述说
明和承诺真实、准确,并将承担因上述说明和承诺不实而给中原环保及其股东造
成的一切损失。”
交易对方相关知情人员魏云芳的父亲魏怀习就自查期间股票交易行 为出具
了《关于买卖中原环保股票情况的说明》,并确认如下:“本人在交易中原环保
股票期间,并不知晓任何公开披露信息之外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本人女儿
魏云芳未向本人透露过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本人上述买卖中原环保股票
的行为系基于本人对市场行情、行业的独立判断作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本
人女儿的工作关系或其他方式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确认上述说明和承诺真实、准确,并将承担因上
述说明和承诺不实而给中原环保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相关主体出具的说明及承诺等文件内容真
实、准确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原环保股票的行为不
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中原环
保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斌 王一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