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 关于卡倍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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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3-006
债券代码:123134      债券简称:卡倍转债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不低于“卡倍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5.53元/股)的130%(含130%)。后续可能会触
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卡倍转债”投资风险。
  一、“卡倍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290 号”文核准,宁波卡倍亿电
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2.79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月1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
交易,债券简称“卡倍转债”,债券代码“123134”。“卡倍转债”转股期限自
  (1)第一次调整转股价情况
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董事会决定将“卡倍转债”的转股价
格由本次调整前92.50元/股向下修正为76.0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3月
发布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2)第二次调整转股价情况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送现金
股利3.00元(含税)。“卡倍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至75.7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自2022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1)。
  (3)第三次调整转股价情况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名,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30.00万股,占调整价格前公司总股本(截至2022年12月21日公
司总股本为55,236,105股)的0.54%。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后,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2月26日上市。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情况,公司“卡倍
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A×k)/(1+k)=(75.70+43.34*0.54%)/(1+0.54%):
  (其中:P0=75.70元/股;A=43.34元/股;k=300000/55236105=0.54%;)调整后
的“卡倍转债”转股价格为75.5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2月26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
  二、“卡倍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
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
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
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
不低于公司“卡倍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5.53 元/股)的130%(含130%)。在未来
二十个交易日内,若公司股票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5.53元/
股)的130%(含130%),将触发“卡倍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
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卡倍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相关
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
否赎回“卡倍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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