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 2023-002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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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3-002
 债券代码:149791                         债券简称:22 华林 01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发行人”)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顺延至其后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 年 1 月 20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
本次派发的利息。
   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
(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
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
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计息)。
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
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息)。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出具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
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22
华林 01”的信用等级为 AA+。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为非交易日,顺延至其后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
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50%。
每 10 张“22 华林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45.00
元(含税)。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5.0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
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6.00 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1 月 20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
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 华林 01”持有人。在 2023 年 1 月 20
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 年 1 月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
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
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
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
将本期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
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相关公告
为准。
    六、关于本期债券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
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
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
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
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
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
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幢 1 单元 5-5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668 号华润置地大厦 C 座 31-33

    联系人:谢颖明、万丽
    联系电话:0755-82707766
    传真:0755-82707888-1039
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9 层
    联系人:宋佳佳、易通、何一声、满月、王毓、刘育明
    联系电话:0755-23835069
    传真:0755-23835201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
场 25 楼
    联系方式:0755-25938000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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