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
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认真研究和审核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议案和相关
资料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公司聘用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聘用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
计机构的议案》认为:立信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执业经
验丰富,具有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并较好的
完成了公司之前的年度审计工作。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经营班子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
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允、合理。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李克武 李银香 江小平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