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苏州科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科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
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议案内容进行了核查,认为:
超过 12 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利益。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议案内容进行了核查,认为:
业特点和公司经营特点,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要的审批程序;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本 页无正文 ,为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独立董事 (签 字 ):
金 惠忠 余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