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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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
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伊
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 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
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
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
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键
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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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
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
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
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激励计划的考
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
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的报
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
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行权/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及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
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表所
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解   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行权期/解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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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以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解   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
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
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 价结果达到
“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行权/解除限售;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未能行权
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以授予价格
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的指导 下负责具体
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委员
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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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
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记录归档
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事会薪酬委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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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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