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关于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一月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 号 新时代大厦 5-8 层 邮编:100034
电话:+86-10-66091188 传真:+86-10-66091616(法律部) 66091199(知识产权部)
网址:http://www.zhongzi.com.cn/
致: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委托,指派彭亚峰、刘晓航律师(以下简称“承
办律师”)担任吉电股份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特别法律顾问,出席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而出具,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会议的提案、表决程序、投票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发表意见。
第一节 律师声明
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要求,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的审查。
公司向承办律师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隐瞒、虚假、遗漏
和误导之处,其中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保证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法律意见书
法定文件,随其他相关材料一起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其出
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第二节 正文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议案内容详见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吉电股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吉电股份董事会于 2022 年 12 月
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
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投票程序、投票规则等事项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1月18日(星期三)下午13:40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
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二、关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才延福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
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由董事牛国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大会公告中明确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月11日(星期三)。
截至2023年1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该规定符合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为 186 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为 1,028,757,817 股 , 占 吉 电 股 份 全 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份 893,989,847 股,占公司全部有表决权股份的 32.0403%。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均持有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表明其身份的有
效证件或证明,股东代理人亦提交了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
委托书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办律师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承办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合法有
效。
三、关于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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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附条件生效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认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2项至第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3项议案的第3项子议案、第6项议案和第8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
股东对该等议案应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相符,没有临时提案。
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两位股东代表参加现场表决的计票和监票。
现场股东大会表决时,由承办律师、股东代表及监事负责计票、监票。
(二)表决结果
经根据已公告的投票规则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合并统计,议
案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1,012,786,192 15,454,625 517,000
比例(%) 98.4475 1.5023 0.05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123,028,870 15,454,625 517,000
比例(%) 88.5097 11.1184 0.3719
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1,010,178,624 18,578,993 200
比例(%) 98.1940 1.8060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法律意见书
股数(股) 120,421,302 18,578,993 200
比例(%) 86.6337 13.3661 0.0001
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1,010,042,824 18,312,693 402,300
比例(%) 98.1808 1.7801 0.03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120,285,502 18,312,693 402,300
比例(%) 86.5360% 13.1746 0.2894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1,010,042,824 18,332,993 382,000
比例(%) 98.1808 1.7821 0.03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120,285,502 18,332,993 382,000
比例(%) 86.5360 13.1892 0.2748
法律意见书
审议结果: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120,285,502 18,332,993 382,000
比例(%) 86.5360 13.1892 0.27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120,285,502 18,332,993 382,000
比例(%) 86.5360 13.1892 0.2748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1,010,042,824 18,332,993 382,000
比例(%) 98.1808 1.7821 0.03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120,285,502 18,332,993 382,000
比例(%) 86.5360 13.1892 0.2748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法律意见书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1,010,042,824 18,332,993 382,000
比例(%) 98.1808 1.7821 0.03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120,285,502 18,332,993 382,000
比例(%) 86.5360 13.1892 0.2748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1,010,042,824 18,332,993 382,000
比例(%) 98.1808 1.7821 0.03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120,285,502 18,332,993 382,000
比例(%) 86.5360 13.1892 0.2748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1,010,042,824 18,332,993 382,000
比例(%) 98.1808 1.7821 0.03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法律意见书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120,285,502 18,332,993 382,000
比例(%) 86.5360 13.1892 0.2748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1,010,159,724 18,216,093 382,000
比例(%) 98.1922 1.7707 0.03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120,402,402 18,216,093 382,000
比例(%) 86.6201 13.1051 0.2748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1,010,152,174 18,223,643 382,000
比例(%) 98.1915 1.7714 0.03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120,394,852 18,223,643 382,000
比例(%) 86.6147 13.1105 0.2748
法律意见书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1,010,068,724 18,307,093 382,000
比例(%) 98.1833 1.7795 0.03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120,311,402 18,307,093 382,000
比例(%) 86.5547 13.1705 0.2748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1,010,036,824 18,338,993 382,000
比例(%) 98.1802 1.7826 0.03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120,279,502 18,338,993 382,000
比例(%) 86.5317 13.1935 0.2748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法律意见书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1,010,076,724 18,304,093 377,000
比例(%) 98.1841 1.7792 0.03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120,319,402 18,304,093 377,000
比例(%) 86.5604 13.1684 0.2712
附条件生效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120,311,402 18,312,093 377,000
比例(%) 86.5547 13.1741 0.27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120,311,402 18,312,093 377,000
比例(%) 86.5547 13.1741 0.2712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1,010,835,174 17,478,643 444,000
比例(%) 98.2578 1.6990 0.0432
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121,077,852 17,478,643 444,000
比例(%) 87.1061 12.5745 0.3194
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认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120,445,302 18,162,593 392,600
比例(%) 86.6510 13.0666 0.28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120,445,302 18,162,593 392,600
比例(%) 86.6510 13.0666 0.2824
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1,010,098,124 18,282,693 377,000
比例(%) 98.1862 1.7772 0.03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法律意见书
股数(股) 120,340,802 18,282,693 377,000
比例(%) 86.5758 13.1530 0.2712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1,010,195,624 18,185,193 377,000
比例(%) 98.1957 1.7677 0.03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120,438,302 18,185,193 377,000
比例(%) 86.6460 13.0828 0.2712
承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一
致,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况。
四、结论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盖章签字页)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盖章)
负责人:
张楠
承办律师:
彭亚峰
刘晓航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