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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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现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公司董事会提名王继平先生、刘荷艺女士、刘冰冰先生、王艳萍女士、
黄海燕女士、王锦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对上
述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的核查,我们认为上述 6 名
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
禁止任职的条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未损害股东的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公司董事会提名章丽琼女士、胡昊先生、王云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章丽琼、胡昊、王云霞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
关资料,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章丽琼、胡昊、
王云霞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我们认为章丽琼、胡昊、王云霞的选聘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章丽琼、胡昊、王云霞为公司独立董事
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王云霞         章丽琼            胡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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