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交
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关
于公司负责人 2021 年度薪酬和 2019-2021 年任期激励分配方案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负责人 2021 年度薪酬分配和 2019-2021 年任期激
励方案及薪酬兑现情况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要求,有利于充分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杠杆作用,调动高级管理人员
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负责人 2021 年度薪酬和 2019-2021
年任期激励分配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锡元 杨汉明 李银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