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
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
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证的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
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以下简称“《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权日/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等待
期/限售期、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计划或安排。
激励体系,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调动公司员工的
积极性,形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有利于实现公司人才队伍和产业经营的长期
稳定。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拟定、审议流程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制定、审
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同意将 2023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啜公明、孙阳
二○二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