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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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全
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
  (一)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
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
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
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并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中军       王洪亮         李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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