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文件,公
司全体监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持有人为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包括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认为其作为公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响应国家共同
富裕伟大号召,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
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
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