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20 荣盛 G1 债券代码:149087
债券简称:20 荣盛 G2 债券代码:14922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事项)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二〇二三年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二期)募
集说明书》和《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
石化”,“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编制。浙
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
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浙商证券所做承诺或
声明。
一、受托管理债券的基本情况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
债券名称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第一期) (第二期)
债券简称 20 荣盛 G1 20 荣盛 G2
核准文件和 经中国证监会[2018]1922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40
核准规模 亿元(含 40 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
债券期限 4(2+2)年 4(2+2)年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
调整票面利
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 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率选择权
票面利率 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
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 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
有权选择在公告的回售登记期内进行 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回售登记期
回售选择权
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在第 2 个计 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在
息年度付息日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 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按票面金额
回售给发行人。 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
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 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
回售登记期 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
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 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
交易日内进行登记 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
发行规模 10 亿元 10 亿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77%。根据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79%。根据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二
债券利率
公告》 ,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 示性公告》 ,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末,发行人选择下调存续期后 2 年票 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存续期后 2
面利率至 3.86%。 年票面利率至 3.45%。
起息日 2020 年 4 月 22 日 2020 年 9 月 2 日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付息日
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到期日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
为 2022 年 4 月 22 日 日为 2022 年 9 月 2 日
计息方式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还本付息方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偿还本金,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式
计息期限 按年计息
发行方式及 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发行对象 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公
开发行
本期债券由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
担保方式 无担保 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发行时主体
和债券信用 AA+/AA+ AA+/AAA
级别
主承销商、
债券受托管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理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
分销商 无
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用
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其余部 体化项目建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
途
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公司债务。
二、重大事项
浙商证券作为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
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0 荣盛 G1”,债券代码为“149087”)、荣盛
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
券简称为“20 荣盛 G2”,债券代码为“149220”)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上述
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本次债券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
项。根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现就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事项
根据发行人 2023 年 1 月 12 日披露的《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
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荣盛
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5 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李水荣、项炯炯、王亚芳、全卫英: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0-2021 年度存在贸易
业务收入确认不规范、会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李水荣,总经理项炯炯、财
务总监王亚芳、董事会秘书全卫英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和《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
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
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
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浙商证券作为“20 荣盛 G1”、“20 荣盛 G2”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
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
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
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根据《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
公告》披露,发行人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建立健全并
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
实勤勉尽责,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截至目前,
发行人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警示函对发行人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
债能力不产生重大影响。
发行人承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
场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浙商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
相关风险。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孙远
联系电话:0571-87903236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绿色公司债券 2023 年第 1 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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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