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9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
详见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2022-066)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的相
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
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期为
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通过书面材料形式反馈意见。截至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
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及拟激
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管理办法》、
《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大误解之处。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
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