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概伦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概伦电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
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3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出具的《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
知》([2021]492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为 122,679.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1,183.0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1,496.87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900 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已与招商证券及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12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概伦电子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为此,概伦电子制定了如下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一)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投资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
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并于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概伦电子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概伦电子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为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
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
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现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五、相关审议程序
概伦电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
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董事会、监
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概伦电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姜 博 吴宏兴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