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我们
认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所属公司提供担保有助其高效顺畅地
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发
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执行 2022 年担保计划、制定 2023
年计划时均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
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参会独立董事签字:
陈箭宇:
张永水:
童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