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作为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受让控股
股东所持青海西矿同鑫化工有限公司 67.69%股权的关联交易议
案》所述的关联交易是为加快公司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完善铜冶
炼产业链,确保铜冶炼副产品硫酸销售渠道,避免铜冶炼副产品
硫酸销售问题影响铜冶炼正常生产;交易遵循了市场化和公允性
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通过对上述事项的核查,我们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