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雅仕: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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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3-004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或“上海雅仕”)及全资子公司江苏雅仕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
仕贸易”)为上诉人(一审原告)
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川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发公司”)煤炭供需合同纠纷事项向内蒙
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内 06 民初 127 号民事判决书,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公
司及子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77)。
  一审判决后,公司及子公司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判决结果,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22)内民终 460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撤销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 06 民初 127 号民事判决。
  (二)川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雅仕以 10680753.46 元
为基数,从 2018 年 1 月 25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27 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同类贷款利率上浮 30%计算的违约金。
  (三)川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雅仕贸易以 20009000 元为
基数,从 2017 年 4 月 9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4 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上浮 30%计算;以 19019000 元为基数,从 2019 年 6 月 5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27 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 30%计算的违约金。
  (四)驳回上海雅仕、雅仕贸易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148044.06 元,由川发公司负担 23420.57 元,由上海雅仕、
雅仕贸易共同负担 124623.49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147937.17 元,由川发公司负
担 23403.66 元,由上海雅仕、雅仕贸易共同负担 124533.51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川发公司承担未按合同约定发货行为的违
约责任,并向上海雅仕、雅仕贸易支付资金占用损失,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预
计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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