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邦电力: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预留授予日)

证券之星 2023-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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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预留授予日)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以下简称“ 《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煜邦电
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l、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
类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之签署页)
  监事签字:
  陈 默           王佳艺            林 楠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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