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审亚太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聘任中审亚太,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周德元 周 展 刘长坤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