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7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1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
月17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市公司总股份的48.08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
股份247,329,3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078%;网络投票的股东230人,
代表股份24,168,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808%。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以外的股东)232人,代表股份24,53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4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5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股份的4.1762%。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7,78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0,0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7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65%;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5%。
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对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用担保的议案
投 票 情 况 : 同 意 271,497,52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4,53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用担保的议案
投 票 情 况 : 同 意 271,497,52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4,53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投 票 情 况 : 同 意 271,497,52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4,53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同意27,85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85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对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