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
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 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
则》”)规定的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
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扩展公司发展空间,
提高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三、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
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
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
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
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上述议案。
四、对《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
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五、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
告的议案》,我们认为,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了
认真、审慎的分析,符合公司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六、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号)的相
关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
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作出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七、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
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
公告[2022]3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
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肖莹、董滨、陆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