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五十一次会议将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四川长虹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对方包括公司关联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创业投资
基金,有利于促进公司战略规划有效落地,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关于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
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签名:
马 力(签字) 曲 庆(签字)
王 新(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