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 四川长虹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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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促进公司
战略规划有效落地,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该议案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对国美系统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经审查,公司本次对国美系统(国美系统是国美零售控
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及代理机构的统称)单项计提
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
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
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国美系统应收款项单
项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三、《关于对巴制公司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经审查,公司本次对长虹 RUBA 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巴制公司”,该公司系公司下属子公司长虹美菱之子公司中山长虹电器有限
公司的联营公司,所在经营地为巴基斯坦)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符合谨慎
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
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巴制公司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
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名:
  马   力(签字)      曲   庆(签字)
  王   新(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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