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促进公司
战略规划有效落地,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该议案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对国美系统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经审查,公司本次对国美系统(国美系统是国美零售控
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及代理机构的统称)单项计提
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
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
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国美系统应收款项单
项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三、《关于对巴制公司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经审查,公司本次对长虹 RUBA 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巴制公司”,该公司系公司下属子公司长虹美菱之子公司中山长虹电器有限
公司的联营公司,所在经营地为巴基斯坦)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符合谨慎
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
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巴制公司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
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名:
马 力(签字) 曲 庆(签字)
王 新(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