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辉龙: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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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
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登明先生作为
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公告编号:2022-013)。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2 月 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7 日,以 16.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 名
激励对象授予 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
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
(第二批次)为 2023 年 1 月 17 日,以 11.1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
对授予日(第二批次)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因此,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 4.50 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调整、预留授予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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