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3-001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或“华大九天”)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7%,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51 号”文《关于同意北京
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8,588,354 股,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434,353,414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
司 总 股 本 为 542,941,768 股 , 其 中 无 流 通 限 制 及 锁 定 安 排 的 股 票 数 量 为
票数量为 469,506,20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6.4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股份数量为 4,736,5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月 30 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
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网下发行部
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
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
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
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4,736,580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限售股份数 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
限售股类型
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4,736,580 0.87% 4,736,580 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其中:首发前
限售股
首发后限售股 4,736,580 0.87% - 4,736,580 0 0.00%
首发后可出借
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542,941,768 100.00% - - 542,941,768 100.00%
注:上表本次解除限售前股本结构情况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的以 2023 年 1 月 12 日为权益登记日的《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填写。
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
理结果为准。
根据《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
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作为出借人参与证券出借。该部分股票出借后,按照无限
售流通股管理。截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已有 436,900 股出借,上表中的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变动前后均包含暂时按照无限售流通股管理的战略配售股份 436,900 股,待该
部分股票归还后重新计入限售条件流通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
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华大九天本次网下配售
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