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
核查意见书
保荐机构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A 股简称: 盐湖股份
保荐代表人名称: 张永青 上市公司 A 股代码: 000792
本保荐机构保证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核查意见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司”)前身为青
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盐湖钾肥”)
,系2011年3月盐湖钾肥以新增股
份换股吸收合并(以下简称“吸收合并”)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盐湖集团”)后的存续公司。2011年5月12日,青海盐湖钾肥股份
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盐湖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系吸收合并前盐湖集团
因股权分置改革和吸收合并留下的原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二、吸收合并前盐湖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现就吸收合并前盐湖集团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说明如下:
的盐湖集团股份的35%,共计8,081,918股作为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即方案实施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获付1.174791股股份
作为股改对价。
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承诺
及履行情况
(1)关于放弃追送股份的承诺
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云南兴云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所持限售股限售期满后,放弃股权分置改革中原青海国投、中化集团、深圳市
兴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兴云信)作出的特定条件下追加对价
安排中其所应获得的追送股份。
(2)关于锁定期的法定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股权分置改革后公
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
让。
截至吸收合并完成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
置改革时所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申请解
序 持有限售股 通股数占公司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除限售的股
号 份数(股) 总股本的比例
数(股)
(%)
合计 3,924,615 3,924,615 0.0722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前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 有 限售 条 件的
流通股
股
二、 无 限售 条 件的
流通股
三、股份总数 5,432,876,672 100.00% 5,432,876,672 100.00%
六、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 股份
序 限售股份持 情况 份情况 份情况 数量
号 有人名称 数量 股比 数量 数量 变化
股比(%) 股比(%)
(股) (%) (股) (股) 沿革
云南兴云投 见下
资有限公司 文
合计 0 0 0 0 3,924,615 0.0722
(1)2008 年 6 月 6 日,盐湖集团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修正),披露了公司股东深圳市兴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本公司
州市华美丰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一虹、深圳市禾之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
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云南兴云投资有限公司)。
(2)2009 年,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09)深中法民二初字第
,根据该《民事调解书》,广州市华美丰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王一虹、深圳市禾之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分割深圳兴云信持有的盐湖集团股权,2009 年 2 月 27 日,上述股权变更
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股权分割的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广州市华美丰收
资产管理有限公 88,545,028 2.8864%
司
深圳市兴云信投 王一虹 84,613,847 2.7583%
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禾之禾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兴云信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
分割完成后,深圳兴云信所持有的股份中,1,703,493 股为追加对价股,追
送完成后其实际持有 24,225,409 股股份。
(3)2009 年,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09)深中法民二初字第
,云南兴云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云
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分割深
圳兴云信持有的盐湖集团股权 24,225,409 股,2009 年 12 月 25 日,上述股权变
更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4)2010 年 6 月 30 日,云南兴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盐湖集团 24,225,409
股,其中 16,637,819 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剩余限售股为 7,587,590 股。
(5) 此 次 解除 限售 股东 云南 兴云 投资 有限 公司持 有原 盐湖 集团 限售 股
投资有限公司按合并方案以 2.9 股原盐湖集团股份转换为 1 股盐湖股份,换股后
持有限售股 2,616,410 股。2017 年 6 月 16 日公司实施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因此上述限售股数由 2,616,410 股变为
该次解限的股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
序号 份总数量 时总股本的比例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东数量
(股) (%)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未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限售的情况。
八、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
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盐湖股份此次部分限售股份的
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盐湖股份本次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