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局第二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
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关联交易
事项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
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亚钧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静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许军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