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 西藏旅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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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等会议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经营情况变化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投资建设内容、
实施主体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
限。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宋衍蘅           高金波         梅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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