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赛力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交易定价依据
和定价政策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董事会对以
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二、关于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授信融资、存
款、结算以及其他金融服务,是公司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
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份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是客观、公正的。财
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
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财务
公司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目前是可控的。公司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有助于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资金风险,该风险处
置预案具有充分性和可行性。公司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开国 刘 斌 刘凯湘 黎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