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证券代码:600410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股票代码:600410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维航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23 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 年 1 月 1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5 号》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华胜天成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
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维航
华胜天成、上市公
指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 2020 年 6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份,及因公司注销已回购股份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所持公司股份减至总股本 5%以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第 15 号》 指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
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王维航
曾用名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23 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的居留 否
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降低股票质押融资金额通过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26 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
超过 14,555,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33%。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
则继续实施该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月内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
发生被动稀释或增持、减持等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维航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85,592,1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9%。
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王维航先生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至 2020 年
司股份总数的 1.37%;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 2020
年 6 月 22 日王维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5,592,1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79%,据此王
维航先生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合计减持 8,522,800 股公司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 0.78%。减持后王维航先生持有本公
司股份 77,069,358 股,持股比例由 7.79%变为 7.01%。
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7,468,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5%。
截至 2022 年 6 月 7 日,王维航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华胜天成
流通股合计 17,497,4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9%,减持后王维航先生持有本公司股
份 59,571,939 股,持股比例由 7.01%变为 5.42%。
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2%。减持后王维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8,221,939 股,持股比
例由 5.42%变为 5.30%。
告编号:2022-042),2019 年已回购股份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1,098,743,383
股变更为 1,096,494,683 股。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后,王维航先生持股比例由 5.30%变为
天成流通股合计 3,397,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1%。减持后王维航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 54,824,639 股,持股比例由 5.31%变为 4.999%。
综上所述,以 2020 年 6 月 24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权益变动股份数起
算,王维航先生持股比例由 7.79%变为 4.999%,股份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低于 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王维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及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2020 年 6 月 23 日 2023 年 1 月 17 日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王维航 无限售条件股份 85,592,158 7.79 54,824,639 4.9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4,824,639 股,全部为无
限售流通股,目前已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52,809,300 股,本次减持的股份不存在任何
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交易均价
(%) (元)
集中竞价 2023 年 1 月 16 2,049,700 0.1869 5.497
日
集中竞价 2023 年 1 月 17 1,347,600 0.1229 5.414
日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
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
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维航
签署日期:2023 年 1 月 17 日
基本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 旺东路 10 号院东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有限公司 区 23 号楼北京华
胜天成科研大楼
股票简称 华胜天成 股票代码 600410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王维航 东路 10 号院 23 号楼
地
增加□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 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否 ?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因公司注销已回购股份导致及大宗交易导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股票种类:A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85,592,158 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7.79%
股票种类: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变动数量:30,767,519 股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比例:2.79%
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54,824,639
持股比例:4.99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时间:2020/6/23-2023/1/17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系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否 ?
未来 12 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 是? 否□
上市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