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股份: 关于英力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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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56      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债券代码:123153      债券简称:英力转债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代码:300956 股票简称:英力股份
    债券代码:123153 债券简称:英力转债
    转股价格:19.24 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3 年 1 月 30 日至 2028 年 7 月 20 日
    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 872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4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 34,0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
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4,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包销基数为 34,000.00 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 34,000.00 万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英力转债”,债券代码“123153”。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7 月 27 日,即
募集资金划至公司账户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
止,即自 2023 年 1 月 30 日至 2028 年 7 月 20 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
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3,400,000 张。
   (二)发行规模:人民币 34,000.00 万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利率: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20%、第四年
   (五)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7 月 21 日至 2028 年 7 月
   (六)转股期限:2023 年 1 月 30 日至 2028 年 7 月 20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七)转股价格:19.24 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行。
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
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
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
息。
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
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3 年 1 月 30 日至 2028 年 7 月 20 日)深交所交
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
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
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
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2 年 7 月 21 日。
月 21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英力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9.2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英力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 19.24 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
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
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
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
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
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
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
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
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
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
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
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可转债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
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
  (二)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
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
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
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
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
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
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
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
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七、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
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
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八、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英力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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