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锐捷: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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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 2023-08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
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可通过邮件 zqsw@star-net.cn 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励对象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
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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