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
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研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现就建研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以下核查报告。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87号”文核准,建研院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56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832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3,839.6226万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25,992.3774万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实施了验证,出具了“苏公W[2017]B126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建研院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于2017年8月25日分
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平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涉及
到由全资子公司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苏州市姑苏新型建材有
限公司承建的募投项目,分别与相关银行另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执行。
(三)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万元)
合计 25,992.38
注:其中“年加工 1000 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等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已于前期使用完毕并注
销相关银行账户。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为“综合性检测机构建设项目”、
“绿色建筑技术研究
与工程服务建设项目”、
“企业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创新建筑技术
工程研发中心项目”等项目,上述项目皆已达到项目预定要求,达到预定运行条
件,可以结项。本次结项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完成。
截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入金 利息及现金管 募集资金余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① 额② 理净收益③ 额④
综合性检测机构建设项
目
绿色建筑技术研究与工
程服务建设项目
企业营销网络与信息化
系统建设项目
创新建筑技术工程研发
中心项目
合计 17,992.38 14,299.11 1,205.47 4,659.80
注:募集资金节余金额④=①-②+③,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募集资金预计结余金额
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
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
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才招聘等方面和项目规划时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近几年公司的市场以及研发创
新工作与服务集合更加紧密,由各子公司按业务发展实际情况负责具体的工作,
人力资源、软硬件等方面支出也主要由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相应的在母公
司层面针对绿色建筑技术研究与工程服务建设项目、企业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系统
建设项目、创新建筑技术工程研发中心项目减少了部分人力资源投入和软硬件投
入。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
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投资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
入使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
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及现金管理净收益,具体金额以股东大会通过后资金
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
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决策程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
建研院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研院本次将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
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建研院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