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前收到了关于本次董事会议案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的专项
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对有关事项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为保障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拟
通过财务公司向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
东的利益。我们对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由于属于关联
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李玉敏 赵利新 李永清 邓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