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材料,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
判断,现对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系根据
实际经营预计,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交易定价遵守公正、
公平、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包新民、叶子民、李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