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
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起十二个月有效期内可
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振华: 严骏: 孙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