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 2023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
行”、“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现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非公开发
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股东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拟
与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公允,协议条款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认购
充分表明了其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非
公开发行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徐青 王颖彬 郑丽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