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
面审核意见如下:
《证券法》
《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条件。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
性及可行性。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
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进行了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的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
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内容合法、有效。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该规划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了科学的分
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