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3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会议通知情况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讯网上披露。
三、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 215 会议室。
体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
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3 人(合计代表 20 名股东),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4,768,5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2859%,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187%(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
股份数量,以下同)。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5,127,5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4944%,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386%;
公司股份总数的 5.791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01%;
事、高管以外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9,398,806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5.744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20%。
五、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
决情况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王良先生、严中华先生、李文峰先生、李
德喜先生、孙绪江先生、李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44,272,3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8,902,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23%。
表决结果:同意 144,267,8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8,898,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70%。
表决结果:同意 144,267,8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8,898,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70%。
表决结果:同意 144,267,8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8,898,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70%。
表决结果:同意 144,267,8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8,898,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70%。
表决结果:同意 144,267,8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8,898,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70%。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陈关亭先生、翟继光先生、艾芊先生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44,272,3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8,902,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23%。
表决结果:同意 144,272,3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8,902,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23%。
表决结果:同意 144,267,8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8,898,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70%。
综上,王良先生、严中华先生、李文峰先生、李德喜先生、孙绪江先生、李
滨先生、陈关亭先生、翟继光先生、艾芊先生 9 人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
立性均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姚斌先生和独立董事唐西胜先生将离任,公
司董事会对姚斌先生和唐西胜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10,000 股,离任后将遵守股份
锁定的相关规定,唐西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曾宪忠先生、崔仁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表决结果:同意 144,267,8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8,898,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70%。
表决结果:同意 144,267,8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8,898,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70%。
股东代表监事曾宪忠先生、崔仁涛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林建锋先生共同
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144,347,8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94%;
反对 419,0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5%;弃权 1,6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逐项审议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43,797,7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95%;
反对 969,1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4%;弃权 1,6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3,797,7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95%;
反对 969,1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4%;弃权 1,6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表决结果:同意 143,797,7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95%;
反对 969,1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4%;弃权 1,6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表决结果:同意 143,797,7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95%;
反对 969,1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4%;弃权 1,6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表决结果:同意 144,267,8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42%;
反对 499,0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7%;弃权 1,6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表决结果:同意 143,797,7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95%;
反对 969,1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4%;弃权 1,6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
效。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