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
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诺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圣诺生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成都圣
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497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7.90 元,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5,198,500.0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44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序号 项目名称
资总额(万元) 集资金累计投入(万元) 日投入进度(%)
年产 395 千克多肽
原料药生产线项目
制剂产业化技术改
造项目
工程技术中心升级
项目
合计 28,519.85 817.08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延期后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工程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12 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工程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原计划于 2022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虽然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反复、恶
劣气候因素变化以及当地政策的影响,上述项目涉及的报建、审批、跨区域采购、
用工等环节受到制约,导致项目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
结合当前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工程技术中心
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
目的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
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
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
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
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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