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勤勉、忠实的义务,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全面了解议案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
职业素养等情况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广东宏大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被提
名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
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
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吴宝林 谢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