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资料,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励计划(草案)》”)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1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16 日,向符合条件的 243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46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为 16.78 元/份。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肇章________________ 张 翼________________
付 宇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2023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