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 2023-005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3103号)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向 30 名 发 行 对 象 非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 股 票
币13,332,156,600.90。2022年12月30日,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扣
除95%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含增值税)后将剩余募集资金13,338,732,019.19元划
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年12月30日,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794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电力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专户”)。近日,公司、开户银行、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
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开户银行、账号和截至2022年12月30日的专户存储金额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金额(人民币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四道口支行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道口支行为开户银行的下属网点。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保荐人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订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
工作。
保荐人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
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保荐人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
专户存储情况。
营业日的工作时间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
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保荐人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人。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
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三方监管协议》第十三
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三
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人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保荐人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三方监管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
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三方监管协议》引起的或与本《三方监管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
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北京仲
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
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
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