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 关于“思创转债”2023年付息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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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23-006
债券代码:123096          债券简称:思创转债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思创转债”2023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年利息,每 10 张“思创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6.00 元(含税)。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开
发行了 817 万张可转债(债券简称:思创转债,债券代码:123096)。根据《思
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思创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公
司将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的利息。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
如下:
     一、思创转债基本情况
息)
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利息。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下简称“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级别
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
   根据中证鹏元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披露的《2021 年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跟踪评级报告》
                                 (中鹏信评
【2021】跟踪第【685】号 02),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
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中证鹏元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披露的《2021 年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跟踪评级报告》
                                 (中鹏信评
【2022】跟踪第【455】号 01),下调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
定,下调“思创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
   二、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思创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付息每 10 张(面值 1,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6.00 元(含税)。对于持有
“思创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
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
派发利息为 4.80 元;对于持有“思创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
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6.00 元;对于持有
“思创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6.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
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1 月 20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
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唐莹
咨询电话:0571-28818665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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