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银行: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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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7       证券简称:江阴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2
转债代码:128034       转债简称:江银转债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付息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四年 1.0%、第五年 1.3%、第六年 1.8%。“江银转债”将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按
面值支付第五年利息,每 10 张“江银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人民币 13 元
(含税)。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公开发行了 2,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江银转债;债券代码: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
告书》”)的有关条款规定,在“江银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江
银转债”2022 年 1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 月 25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银转债”的基本情况


年 1.0%、第五年 1.3%、第六年 1.8%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本行将在每年付息日
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本行 A 股股票的可转债,本行不再向其支付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下简称“中诚信证评”,2020 年起更名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
“江银转债”发行进行评级。
  根据中诚信证评于 2017 年 6 月 5 日出具的《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7]G168-1 号),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江银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中诚信证评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出具的《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8)》
                              (信评委函字[2018]
跟踪 140 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江银转债”的信用
等级为 AA+。
  根据中诚信证评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出具的《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9)》(信评委函字[2019]
跟踪 135 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江银转债”的信用
等级为 AA+。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出具的《江苏江
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2020)》(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 0293 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
级展望“稳定”,“江银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出具的《江苏江
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2021)》(信评委函字[2021]跟踪 0471 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
望“稳定”,“江银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出具的《2022
年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2]跟踪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江银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3 元(含税)。对于持有“江银转债”的个
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
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本行每 10 张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 13 元;对于持有“江银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本行不代扣代缴
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3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
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
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1 月 20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江银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行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江银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
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
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实际派
发金额为 1.3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
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本行不负责代扣代缴。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中国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 号
  咨询联系人:赵静怡、张晶晶
  咨询电话:0510-86851978
  传真电话:0510-86805815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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